高中國文 - 文字

  • 獨體為文: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文者,物象之本獨體為文。
  • 「文」代表造字之始,是一個整體,而不能分別。
  • 六書中的象形指事為獨體的「文」字。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
  • 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
  • 合體為字:「字」是後來衍生出來的,且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文」結合而成;就文字發展言,先有「文」,後有「字」。
  • 六書中的會意形聲是合體的「字」。
  • 至秦始皇的琅邪刻石「同書文字」,始見「文字」連用。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