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國文 - 指事

  • 「視而可識,察而見意」,指一眼看去,就可認識該字的形體,再仔細觀察就能發現它的意義。例:「上」、「下」。
  • 指事字在六書中數量最少,它是以所象之形表示一種觀念,須經仔細觀察,思索形體所表達的意義。
  • 例:「刃」,《說文》:「刃,象刀有刃之形。」以一點「、」來指示刀鋒的所在。
  • 例:「一」、「二」,以「直接的筆畫」,表示數的抽象概念。
  • 一般而言,表示具體的物象者為象形,表示抽象的事象者為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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