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字在創造和蕃衍成功後,經過學者的分析歸納,其形成有六種規則,稱之為「六書」。近代學者多採宋代徐鍇的說法,依序定為: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六書中,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是造字的方法,轉注、假借是用字的方法,這是所謂的「四體二用」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