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臨時約法」、「訓政時期臨時約法」。訓政時期臨時約法,是依據孫文《建國大綱》及其遺教,在訓政時期中所訂定的約法。西元1928年國民政府北伐成功,此時以初步達成孫文《建國大綱》中的軍政時期,故即可進入訓政時期,而訓政時期主要是為即將到來的憲政時期作準備。除訓政時期臨時約法外,汪精衛、閻錫山、馮玉祥等軍閥在太原另外訂立新約法,稱「太原約法」,國民黨發動中原大戰將其剿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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