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孫文所撰《建國大綱》中,將建國程序規劃為軍政、訓政與憲政三大時期。 西元 1946 年(民國 35 年)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結束憲章混亂的訓政時期,進入憲政時期,並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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