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某種共識,以發生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的「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有:1、需有雙方當事人:一般稱為「要約者」與「承諾者」。2、雙方必須做出相對成立的意思表示。如「買」與「賣」。假如一人想「租」,另一方卻想「賣」,契約就無法成立。3、雙方必須有和對方締結契約的意思,且意思表示必須合致。
民事責任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行政契約民法契約自由原則契約正義原則定型化契約聯合行為約定財產制訴訟外和解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非典型勞動跨區域事項政府消費支出全額連記制城市外交碳稅社會正義說論理法則/經驗法則文化變遷曝險少年城市外交大眾文化亞太經濟合作暨發展會議家務勞動親密關係民主化地方治理愛情三角理論團體商標非正式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