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羅爾斯提出。主張照顧弱勢權益以符合正義即為公益。以「公平基礎」和「正義精神」為衡量標準。公平基礎:完成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所獲得的利益相同。正義精神:讓社會中最弱勢者獲得最大利益。例:我國制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並促進其自立與發展。
可排他性書記官經濟學人種族主義相對剝奪感兒童權利公約性別刻板印象政府消費支出社會達爾文主義人口紅利波茨坦宣言全球在地化民粹兩極體系對臺三不政策營利團體中央集權制務實外交分配正義國家賠償責任補償與賠償融資性庫款收入非正式團體巴塞爾公約玻璃天花板庭務員通過儀式公正原則縱向負責專業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