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公部門、團體或行政區域,因業務、功能和疆界相接及重疊,而導致權責不明、無人管理與需要跨部門合作時之問題發生,需藉由公私部門以及民間組織,透過協力、參與、合夥或契約等聯合方式,共同治理之事項者。
新興人權毒樹果實理論文化相對論阿拉伯之春開放大陸探親能源稅碳稅戒急用忍還我土地運動守門人城市外交第二部門司法事務官流通稅社會資本傳統道德第一部門轉型正義( t r a n s i t i o n a l justice)物質文化通譯華盛頓公約雜異化最惠國待遇原則流行文化法律為最低限度的道德通譯產品碳足跡手足關係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