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經營者為了時間的節省、處理的方便,常常單方預先擬定好條款的內容,提供給不特定的消費者簽訂契約。簽訂契約時,應該仔細閱讀契約內容,和企業經營者商討適度修改契約內容。例:網路購物的買賣契約、信用卡契約、預售房屋的買賣契約等。 同稱: 「附合契約 」。指由一方預先擬定契約內容,並以此與不特定的對方訂定契約,對方在訂定契約時,無法協商內容。即提供定型化契約的一方處於要約人的位置,對方則為承諾或拒絕要約,以表示自己是否接受契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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