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處是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平等互惠原則,因為定型化契約是企業經營者單方面擬定,為了不能只偏於企業經營者一方的利益,應審視契約條款內容也對消費者有一定程度的公平、合理、有利。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並補充規定其判斷標準為: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一)對待給付不相當:當事人間的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 (二)危險分配不合理: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的危險者。 (三)違約責任不相當: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的賠償責任者。
新興人權傳統道德補償與賠償華盛頓公約手足關係公正原則大選區制對臺三不政策社會達爾文主義波茨坦宣言通譯轉型正義( t r a n s i t i o n a l justice)營利團體人口紅利當選無效之訴共識決景氣循環多元文化主義道德衝突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守門人概化他人三限六不數位落差代理人戰爭信賴保護原則三通四流程序參與雜異化種族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