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孫文所撰《建國大綱》中,將建國程序規劃為軍政、訓政與憲政三大時期。 清朝滅亡後各地軍閥割據,國父孫文感於軍事武力的必要性,故在南方籌組軍政府、黃埔軍校,整備北伐事宜。孫中山過事後,北伐在蔣中正的手中完成,並於西元 1928 年以後依據《建國大綱》開始進入訓政時期。 民國 20 年(西元 1931 年),國民政府召開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使訓政時期有了法源依據,至西元 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實施後自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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