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民法」、「特別私法」、「普通私法」。廣義:規範私人間法律關係的各種民事特別法,屬於實質意義的民法,亦稱「特別私法」。狹義:專指《民法》法典,屬於具有形式意義的民法,亦稱「普通私法」。包含權利義務的主體(自然人與法人)、財產關係(所有權、契約及各種交易)、身分關係(婚姻、家庭制度、繼承)等,具有國內法、普通法、私法以及實體法等性質。
處分法定繼承私法自治自由處分金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民事責任特留分應繼分成文法私法實體法普通法準物權訴訟外和解法定財產制代理人戰爭當選無效之訴外交權營利團體非正式團體縱向負責民粹新聞專業倫理動物權利論守門作用誘因(incentives)專業倫理肉桶立法(pork barrel legislation)動物福利論多數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