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私法自治原則」、「私法自治」。個人依自己的自由意願,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之下,去決定個人與他人相互之間的法律關係。例:買賣、租賃、借貸等。 私法自治原則乃指公共事務範圍外之私人領域法律關係,應尊重私人之自由與自主,國家不應擅加干預,只能消極維持基本之秩序,是為近代民法的基礎。
契約自由原則諮商原則華盛頓公約國家賠償責任文化起源道德衝突參考團體性別刻板印象職業性別隔離性別主流化玻璃天花板愛情三角理論當然繼承人家務勞動全額連記制道德責任團體協約法親密關係民主化量出為入工會法共同擁有財產勞動參與率地方治理執行長賒借量入為出搭便車行為抗告血親繼承人公債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