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公民與社會 -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 又稱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是大法官對於《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所進行的解釋。
  • 解釋文表示《民法》未讓同性別成立有親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關機構必須在2年內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依本解釋意旨完成者,同性二人可按《民法》婚姻章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 於2019年通過、公布《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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