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公民與社會 - 結婚

  • 形式要件: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
  • 實質要件:雙方當事人須有識別能力、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為男女皆須滿18歲、雙方當事人須有結婚的合意、近親不得結婚、當事人間必須沒有監護關係、不可以重婚。
  • 身分上效力:由雙方共同協議決定夫妻住所、互負同居、扶養義務及守貞原則、子女姓氏及親權行使問題。
  • 財產上效力:夫妻互為日常家務代理權、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夫妻可以約定自由處分零用金、適用夫妻財產制且互為遺產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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