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與生俱來享有的基本權利。例:生命、財產、自由等權利。希臘學者很早即提出人權的概念:1、柏拉圖:正義的國家在於確保每個階級的幸福,造就一個使全體公民協調合作的社會。2、亞里斯多德:國家成立的目的是為了讓公民有權利與資格從事活動、組織家庭、參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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