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血親繼承人」、「順位繼承人」。指同和配偶為繼承人之血親親屬,具有順序的不同,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以及祖父母共四個順序。採取「有前無後」的繼承方式,若前順序繼承人存在且未拋棄繼承,則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 影片試看 繼承與遺囑的案例 影片試看 - 繼承與遺囑的案例
對臺三不政策第一部門蒙特婁議定書種族主義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屬人主義財團法人媒體識讀教育基金會程序參與國際金融文化變遷國民待遇原則應報理論諮商原則華盛頓公約國家賠償責任文化起源道德衝突參考團體性別刻板印象職業性別隔離性別主流化玻璃天花板愛情三角理論當然繼承人家務勞動全額連記制道德責任團體協約法親密關係民主化量出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