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血親繼承人」、「順位繼承人」。指同和配偶為繼承人之血親親屬,具有順序的不同,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以及祖父母共四個順序。採取「有前無後」的繼承方式,若前順序繼承人存在且未拋棄繼承,則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 影片試看 繼承與遺囑的案例 影片試看 - 繼承與遺囑的案例
動物權利論誠實信用原則應報理論文化差異社群主義全額連記制失業者拋棄繼承多邊主義中日和平條約家務勞動依賴理論同溫層現象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組織三通四流性別主流化貿易利得執達員比例子原則民間文化國際金融量出為入抗告環境影響評估搭便車行為必要性原則參考團體第三部門守門作用多數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