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血親繼承人」、「順位繼承人」。指同和配偶為繼承人之血親親屬,具有順序的不同,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以及祖父母共四個順序。採取「有前無後」的繼承方式,若前順序繼承人存在且未拋棄繼承,則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 影片試看 繼承與遺囑的案例 影片試看 - 繼承與遺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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