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公民與社會 - 比例子原則

  • 分為三項:適當性(能達目的)、必要性(最小侵害)、衡量性(損益平衡)。
  • 適當性:國家所採取的方法必須有助於目的的達成。例:國家因公共建設要徵收私有土地,必須有助於公共建設的達成。
  • 必要性: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例:違規在住宅區設立 PUB,若斷水斷電可讓業者停業,就不必拆除店面。
  • 衡量性:採取的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例:警察對歹徒使用警械時,除非情況急迫,否則應注意勿傷及其致命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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