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公民與社會 - 隱私權

  • 雖非憲法列舉之人權,但本於人性尊嚴、人格主體的保護,個人生活空間、資訊應獲隱密之保障,不得任意公開。
  • 例:商家應對客戶的聯絡方式、住址等資料保密。
  • 刑法》:設有「妨害祕密罪」專章,對於妨害文書祕密、無故窺視竊聽竊錄、洩漏業務祕密、洩漏電腦祕密等,都有處罰規定。
  •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具有保護「個人資料自主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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