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非憲法列舉之人權,但本於人性尊嚴、人格主體的保護,個人生活空間、資訊應獲隱密之保障,不得任意公開。例:商家應對客戶的聯絡方式、住址等資料保密。《刑法》:設有「妨害祕密罪」專章,對於妨害文書祕密、無故窺視竊聽竊錄、洩漏業務祕密、洩漏電腦祕密等,都有處罰規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具有保護「個人資料自主權」的功能。
兒童及少年人權學生基本人權新聞自律社會達爾文主義波茨坦宣言通譯轉型正義( t r a n s i t i o n a l justice)營利團體人口紅利當選無效之訴共識決景氣循環多元文化主義道德衝突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守門人概化他人三限六不數位落差代理人戰爭信賴保護原則三通四流程序參與雜異化種族平等巴塞爾公約諮商原則平均每人GDP黑市絕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