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公民 - 立法院

  • 地位: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 組織:設院長、副院長各 1 人,均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設有 8 個委員會(常設)。
  • 職權:
  • 1、有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正副總統彈劾罷免案之權。
  • 2、對總統及行政院院長提名的官員行使同意權。
  • 3、審查中央政府所提的預算。
  • 4、立法院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倒閣權)。
  • 5、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6、檢察總長任命同意權(由總統提名,不得連任)。
  • 7、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任命同意權(由行政院院長提名)。
  • 8、調查權:可要求調閱文件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詞或意見。
  • 任期:任期 4 年(97 年第 7 屆開始),連選得連任。
  • 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所組成。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