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位: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 組織:設院長、副院長各 1 人,均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設有 8 個委員會(常設)。
- 職權:
- 1、有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正副總統彈劾及罷免案之權。
- 2、對總統及行政院院長提名的官員行使同意權。
- 3、審查中央政府所提的預算。
- 4、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倒閣權)。
- 5、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6、檢察總長任命同意權(由總統提名,不得連任)。
- 7、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任命同意權(由行政院院長提名)。
- 8、調查權:可要求調閱文件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詞或意見。
- 任期:任期 4 年(97 年第 7 屆開始),連選得連任。
- 由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