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位:總統是國家最高政府首長。
- 組織:直屬總統府的有關單位,包括:資政及國策顧問(無給職)、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
- 統率全國陸、海、空三軍。
- 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 依《憲法》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 依法宣布戒嚴。
- 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 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 依法授與榮典。
- 於國家遇有重大變故,依行政院會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但於 10 日之內要送交立法院追認政府遷臺後頒布的緊急命令過程表。
- 會商解決院與院間的爭執(調和權)。
- 對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覆議」有核可權。
- 任期: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自第 9 任總統起,任期改 4 年,連選得連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