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公民 - 總統

  • 地位:總統國家最高政府首長。
  • 組織:直屬總統府的有關單位,包括:資政及國策顧問(無給職)、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
  • 統率全國陸、海、空三軍。
  • 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 依《憲法》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 依法宣布戒嚴。
  • 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 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 依法授與榮典。
  • 國家遇有重大變故,依行政院會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但於 10 日之內要送交立法院追認政府遷臺後頒布的緊急命令過程表。
  • 會商解決院與院間的爭執(調和權)。
  • 行政院立法院提出之「覆議」有核可權。
  • 任期: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自第 9 任總統起,任期改 4 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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