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是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之憲政措施。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影片試看 影片試看 延伸考題 延伸考題 確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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