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國文 - 論語

  • 作者由孔子弟子及再傳弟子所纂輯。
  • 東漢班固的《漢書 藝文志》:「論語者,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於夫子之語也。當時弟子各有所記,夫子既卒,門人相與輯而論纂,故謂之論語。」。
  • 類別為十三經之一,四書之一。
  • 內容:有孔子門人弟子聽課或日常發問的筆記,也有記錄孔子與時人或弟子的對話,和記錄孔子弟子之間或與時人的對話,還有記載孔子的言語行事。內容涉及哲學、政治、經濟、教育、文藝等諸多方面,是儒學最主要的經典。
  • 要旨以「仁」為中心思想;語言表達精鍊而形象生動,是語錄體散文的典範;編排一條就是一章,之間並無緊密聯繫。
  • 價值與地位:北宋趙普謂「半部《論語》治天下」;南朝劉宋與《孝經》合而為一經,正式列入經部;唐文宗開成二年,刻《開成石經》於長安太學,《論語》成為十二經之一;南宋光宗紹熙年間合刊十三經論語十三經之一。
  • 篇章:漢代《論語》原有三種:《魯論》、《齊論》(以漢隸寫成,為今文經)、《古論》(於孔子住宅牆壁中發現,以蝌蚪文寫成,為古文經);西漢末年,張禹以《魯論》二十篇為主,兼採《齊論》、《古論》,號《張侯論》,就是現在的流通本。
  • 注釋以何晏《集解》、朱熹《集注》、劉寶楠《正義》最著名;十三經注疏本為魏何晏《集解》、宋邢昺《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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