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墾照」、「開墾執照」。在清朝時期,政府對臺灣的墾荒地區實施了一套正式的管理制度,稱為墾號制度。在這個制度下,政府會向合適的申請人發放墾照,允許他們開發特定的土地。獲得墾照的人可以成為墾主,如果他們屬於某個集團,則被稱為墾號。墾主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開發,並按時繳稅。而墾地的使用者,也就是佃戶,可以通過繳納一定的地租來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形成了一套獨特的土地所有和使用制度。
租戶結首制早熟稻黑水溝公共財居禮夫人後現代主義平假名情報戰秋瑾公廨社會達爾文主義格瑞那達王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支票合資開墾史前文明南關里遺址人獸形玉質耳飾構樹白米炸彈客事件中王國青花瓷議會政治屏東工業區西敏寺英國皇家學會產業升級原子彈爆炸圓頂屋麥寮火力發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