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凡爾賽條約」、「凡爾賽和約」、「協約國及參戰各國對德和約」。 《凡爾賽條約》,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協約國戰勝方對同盟國的戰後處置,簽署於西元 1919 年。 《凡爾賽條約》共分 15 部分 440 條,根據條約規定,德國損失了 13.5 %的領土、 12.5 %的人口、 16 %的煤產地及半數的鋼鐵工業,以及所有的海外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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