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郡縣」、「郡縣制度」。指從封建制度轉向中央集權制度中,對於地方行政制度的改善,分成郡、縣兩級。春秋時期諸侯兼併,其中有部份封地並無重新分封,而是由中央指派官員(縣令、縣大夫)管理;郡的設置通常在邊界,以大將守邊,受中央直屬命令控管。本來郡縣無上下層級劃分,但晚期郡的行政層級便漸漸高於縣,並訂於秦始皇時期,漢代沿襲之。下圖為:秦代郡縣圖。 影片試看 封建與郡縣的選擇 影片試看 - 封建與郡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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