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天津條約」、「中英法天津條約」。《天津條約》,第一次英法聯軍後簽訂的條約,與英、法、美、俄四國簽訂於西元1858年(咸豐8年)。西元1858年(咸豐8年),英國藉由亞羅船事件,法國則假託廣西教案,美、俄兩國則在外交上援助,攻陷廣州、大沽,在天津與清廷簽訂《天津條約》。天津條約主要內容:外人得在內地傳教、並加開臺灣、淡水、鎮江等口岸。公使得駐京,並確立領事裁判權,此外賠款英國四百萬兩白銀、法國二百萬兩,並於一年後於北京換約。下圖為:天津條約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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