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者分成三個階級,分別是教士、貴族與律師、法官等資產階級,故被稱為「三級會議」。由於票數以每一階級各一票計算,人數占最多的第三等級卻只有一票,會議期間雖提出一人一票為基準,但不受採納。為解決財政危機,路易十六在西元1789年5月召開的三級會議,第三級人士藉機提出改革,另組國民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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