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契約自由原則」、「私法自治原則」。契約內容不可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為了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格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行為,除非例外,否則基本上都可自由完成。通常《民法》案件,基本上都相當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例:當發生糾紛時,是否要調解、和解或訴訟,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權利行使原則契約傳統型社區內在動機臺灣環境保護聯盟文化失調姊妹校搶奪罪人際互動自治規則國際刑警組織公民德性經濟財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專業化五倫結構性失業都市型社區標準化誘因性傾向電子商務社會學習全球關聯大陸棚角色扮演司儀在職進修理性思考定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