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契約自由原則」、「私法自治原則」。契約內容不可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為了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格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行為,除非例外,否則基本上都可自由完成。通常《民法》案件,基本上都相當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例:當發生糾紛時,是否要調解、和解或訴訟,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權利行使原則契約企業化循環性失業中途教育在職進修電子商務專業化人際互動傳統型社區瘖啞人誘因同工不同酬角色混亂標準化器官捐贈性傾向社會學習大陸棚角色扮演公民德性自治規則國際刑警組織強迫勞動姊妹校不公平競爭玻璃天花板家事分工性別化文化失調部落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