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契約自由原則」、「私法自治原則」。契約內容不可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為了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格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行為,除非例外,否則基本上都可自由完成。通常《民法》案件,基本上都相當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例:當發生糾紛時,是否要調解、和解或訴訟,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契約權利行使原則贓物罪多神論兒少發聲平臺心六倫傷害罪兒童福利聯盟故意行為批判性思考低技術勞工新聞專業倫理強迫勞動媒體投書玫瑰少年角色衝突角色混亂角色扮演產業升級民粹自我概念社會分工資訊倫理限制責任能力人搶奪罪校園倫理附加價值司儀社會學習校園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