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契約自由原則」、「私法自治原則」。契約內容不可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為了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格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行為,除非例外,否則基本上都可自由完成。通常《民法》案件,基本上都相當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例:當發生糾紛時,是否要調解、和解或訴訟,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權利行使原則契約人口移動因素依賴人口附加價值醫學倫理自我潛能資訊倫理校園倫理割草機父母環保意識親子倫理市場均衡兒童福利聯盟文化失調學生自治限制責任能力人京都議定書全球關聯贓物罪負向誘因勞作金中華民國車輛受難者救援協會利率全球化媒體投書長期照護服務法媒體識讀產業升級零工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