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於1628年制定。內容包含:國王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徵稅、未依法律及法院判決,不得逮捕人民或剝奪其財產。由此確立了部分的自由權、財產權。此權利請願書對英國人民權利之保障極為重要,是英國憲法之一,故為英國憲政史重要法律之一。
通過儀式新移民、新住民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最惠國待遇原則毒樹果實理論稅、捐通譯國家賠償責任戒急用忍流行文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法律為最低限度的道德所有權絕對原則政府消費支出全額連記制城市外交碳稅社會正義說論理法則/經驗法則文化變遷曝險少年城市外交大眾文化亞太經濟合作暨發展會議家務勞動親密關係民主化地方治理愛情三角理論團體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