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於1628年制定。內容包含:國王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徵稅、未依法律及法院判決,不得逮捕人民或剝奪其財產。由此確立了部分的自由權、財產權。此權利請願書對英國人民權利之保障極為重要,是英國憲法之一,故為英國憲政史重要法律之一。
公債利息支出可排他性扣押流通稅必要性原則補償與賠償環境影響評估能源稅相對剝奪感電子化政府浮動油價機制歲出/歲入程序委員會附議適當性原則差異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基本工資機會均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新移民、新住民新臺灣之子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空氣品質指標曝險少年種族平等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社會位置福利國家還我土地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