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知縣」、「縣令」。古代戰國時期以降設置郡縣兩級,是地方行政區劃的一環。縣令是縣級區劃首長,掌管行政、軍政、審判與兵役。依據通常劃分萬戶以上稱為縣令,以下稱縣長秦漢時知縣品秩八百到千石,是官祿晉升的重要入門階,但魏晉南北朝時期品秩驟降,成為下級僚屬或軍官兼任的職銜。宋代通稱為知縣,元朝稱縣尹,後來於民國時期改為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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