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契約自由原則」、「私法自治原則」。契約內容不可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為了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格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行為,除非例外,否則基本上都可自由完成。通常《民法》案件,基本上都相當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例:當發生糾紛時,是否要調解、和解或訴訟,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權利行使原則契約兒童福利聯盟文化失調傳統領域媒體自律搜尋引擎強迫勞動自治規則媒體識讀兩願離婚結構性失業經濟財全球關聯交易媒介五倫同工不同酬交換學生臺灣世界青年志工協會傳統型社區非自願失業數位落差專業化在職進修非金錢誘因性傾向民粹人際互動校園公共事務產業外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