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契約自由原則」、「私法自治原則」。契約內容不可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為了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格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行為,除非例外,否則基本上都可自由完成。通常《民法》案件,基本上都相當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例:當發生糾紛時,是否要調解、和解或訴訟,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權利行使原則契約附加價值學生自治資訊倫理地方自主誘因電子商務社會學習司儀永續發展親子倫理均權制度中途教育新聞專業倫理大陸棚自治規則體制化都市型社區標準化角色扮演心六倫結構性失業臺灣環境保護聯盟文化失調姊妹校內在動機同工不同酬外在動機五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