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契約自由原則」、「私法自治原則」。契約內容不可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為了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格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行為,除非例外,否則基本上都可自由完成。通常《民法》案件,基本上都相當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例:當發生糾紛時,是否要調解、和解或訴訟,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權利行使原則契約均權制度民營化部落自決權刻板印象京都議定書公共授權體制化生產目的學習型組織結構性失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散風險原則裁判離婚限制責任能力人心六倫低技術勞工校園霸凌電子商務產業外移臺灣世界青年志工協會兒少發聲平臺經濟全球化國際刑警組織一級二審制外部誘因全球化社會增加率割草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