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根據孟德斯鳩的理論首先創立。代表國家有美國、巴西、菲律賓。由人民選出總統,負責行政;另方面也選出國會議員,負責立法。為行政和立法分權制衡的政治制度。特徵:實權元首、最高行政首長任期固定、行政立法分立、負責方式、分權制度、制衡原理。優點:權力集中於總統,行政效率較為迅速;總統有「覆議否決權」,法律施行經立法與行政部門雙重確認較能防止政府濫權。缺點:總統與國會若發生對立時,國會無不信任投票的權力、總統也沒有解散國會權,易導致政府效率低落。下圖為:總統制示意圖。 同稱:「單首長制」。指的是共和制政體,政府首長同時也是國家元首,並負責領導行政機關,與立法和司法機關分開,形成制衡。如:美國即最早進行總統制的國家,也是目前最典型的總統制國家。
換軌行政換軌精緻文化融資性庫款收入中央集權制道德責任文化起源司法事務官經濟學人相對剝奪感社會權適當性原則流通稅兒童權利公約兩輪決選制通過儀式新移民、新住民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最惠國待遇原則毒樹果實理論稅、捐通譯國家賠償責任戒急用忍流行文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法律為最低限度的道德所有權絕對原則政府消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