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平撫一般大眾對高消費族群未負擔合理稅賦的負面觀感與抑制房屋短期買賣的投機行為,用以落實社會公平正義。對 1 年內轉手的「非自用住宅」課徵 15 %奢侈稅;1 ∼ 2 年間轉手者,則課徵 10 %的奢侈稅。單價達 300 萬元之小客車、遊艇、飛機、直升機、超輕型載具;單價達 50 萬元之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家具等貨物,按銷售價格加徵 10 %稅額。
消費稅原住民權利宣言第三部門兩極體系社群主義公正原則中日和平條約兒童權利公約理性自利古典自由主義第二部門巴塞爾公約文化差異三限六不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世界銀行臺灣路竹會普世人權傳統道德臺灣關係法失業者對臺三不政策第一部門蒙特婁議定書種族主義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屬人主義財團法人媒體識讀教育基金會程序參與國際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