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公民與社會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 同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
  • 平撫一般大眾對高消費族群未負擔合理稅賦的負面觀感與抑制房屋短期買賣的投機行為,用以落實社會公平正義。
  • 對 1 年內轉手的「非自用住宅」課徵 15 %奢侈稅;1 ∼ 2 年間轉手者,則課徵 10 %的奢侈稅
  • 單價達 300 萬元之小客車、遊艇、飛機、直升機、超輕型載具;單價達 50 萬元之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家具等貨物,按銷售價格加徵 10 %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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