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憲法基本原則之「法治國原則」及「民主國原則」中之一。係指民主國家之國家行政行為,必須在客觀並具有民主正當性的法規基礎下,行使其統治權行為。透過法律管制國家行政權的行使,保護國民免於受於行政機關的侵害。內涵包括有權力分立、依法行政、法律保留、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
民主國原則經濟學人相對剝奪感社會權適當性原則流通稅兒童權利公約兩輪決選制通過儀式新移民、新住民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最惠國待遇原則毒樹果實理論稅、捐通譯國家賠償責任戒急用忍流行文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法律為最低限度的道德所有權絕對原則政府消費支出全額連記制城市外交碳稅社會正義說論理法則/經驗法則文化變遷曝險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