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勞資關係上的不對等和社會經濟情勢,恐將造成不公平的過低工資,因此需要透過政府介入審議機制,而基本工資的調整,則由《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規定,由勞動部邀請勞、資、學、政等各界人士組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衡酌勞動情勢與經濟發展情況,決議調整,並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依照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為審議基本工資,由勞動部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1人由勞動部長兼任,委員共21人,任期為2年。
程序委員會附議適當性原則差異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基本工資機會均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新移民、新住民新臺灣之子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空氣品質指標曝險少年種族平等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社會位置福利國家還我土地運動罷免權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原住民傳統領域社會權環境權社會達爾文主義比例子原則總體經濟學波茨坦宣言專賣制度阿拉伯之春所有權絕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