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司法改革之倡議,而有國民法官法之提出,是為了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而制定該法。所謂國民法官,是指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全面,將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一起參與共同審判的制度,組成國民法官法庭,法院於裁定前並應聽取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意見。
限制連記制社會正義說臺灣世界展望會原住民權利宣言第三部門兩極體系社群主義公正原則中日和平條約兒童權利公約理性自利古典自由主義第二部門巴塞爾公約文化差異三限六不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世界銀行臺灣路竹會普世人權傳統道德臺灣關係法失業者對臺三不政策第一部門蒙特婁議定書種族主義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屬人主義財團法人媒體識讀教育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