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解決某公共問題或滿足公眾需求,以法律、命令、計算等方式,來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相關活動。例:核能電廠的存廢、海峽兩岸經貿交流等問題。 指政府機關為了解決某項公共問題,或滿足某項公眾需求,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相關活動,包括形諸法律、行政命令、行政規章、施政計畫、行政服務等的活動。
政策合法化優惠性差別待遇社會運動政府績效評估機會均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新移民、新住民新臺灣之子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空氣品質指標曝險少年種族平等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社會位置福利國家還我土地運動罷免權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原住民傳統領域社會權環境權社會達爾文主義比例子原則總體經濟學波茨坦宣言專賣制度阿拉伯之春所有權絕對原則占領華爾街運動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