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個中國,兩個地區」的原則,規範兩岸人民往來,並做為其衍生法律責任的依據。 同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旨在規範兩岸人民往來關係最重要的政策依據。例:大陸人民、法人來臺設立分支機構及來臺工作等事項。
《兩地關係條例》第二部門國際金融團體協約法民間文化能源稅基本工資還我土地運動中間財比例子原則必要性原則抗告浮動油價機制多數暴力應報理論第三部門守門作用雙邊外交拋棄繼承阿拉伯之春參考團體社會資本程序委員會量出為入物質文化搭便車行為當然繼承人執達員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OPEC)種族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