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9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各成員國通過的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條約。協定中,其贊同續行京都議定書;強調「強大的政治意願,對於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是必須的」;表明「如要避免危險的氣候變化,應保持氣溫上升低於攝氏2度」等等。
執行長賒借量入為出搭便車行為抗告血親繼承人公債利息支出可排他性扣押流通稅必要性原則補償與賠償環境影響評估能源稅相對剝奪感電子化政府浮動油價機制歲出/歲入程序委員會附議適當性原則差異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基本工資機會均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新移民、新住民新臺灣之子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空氣品質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