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者有其田是臺灣地區土地改革的項目之一,西元1953年(民國42年)開始徵收大地主的土地,並將其轉而放領給佃農或受雇農民。中華民國政府在施行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後,便依循扶持自耕農的政策,推行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田是規定地主保留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其餘則由土地債券、公營事業股票予以替換徵收。耕者有其田造成土地分佈零碎化,雖使得臺灣地區佃農、雇農取得耕作資本,但也使得臺地農地集約不易,而多半轉向精耕農作。
土地改革以工代賑居禮夫人亞美利哥OPEC臺梗九號興達港火力發電廠森丑之助亞非會議社會達爾文主義產業升級國際移工屏東工業區合資開墾麥寮火力發電廠三國演義早熟稻反六輕運動史前文明本土化九年一貫課程國際紅十字會原住民正名運動王爺專業市鎮游耕新南向政策人獸形玉質耳飾吳承恩情報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