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者有其田是臺灣地區土地改革的項目之一,西元1953年(民國42年)開始徵收大地主的土地,並將其轉而放領給佃農或受雇農民。中華民國政府在施行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後,便依循扶持自耕農的政策,推行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田是規定地主保留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其餘則由土地債券、公營事業股票予以替換徵收。耕者有其田造成土地分佈零碎化,雖使得臺灣地區佃農、雇農取得耕作資本,但也使得臺地農地集約不易,而多半轉向精耕農作。
土地改革中王國納貲捐官產業升級反核四運動國際紅十字會還我客家話運動片假名新南向政策貓霧拺族地動儀南科國際移工世界組織平假名金馬獎潑水節麥寮火力發電廠莫內議會政治梵谷亞美利哥王爺合資開墾構樹青花瓷居禮夫人貞德原住民正名運動OP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