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歷史 - 土地改革

  • 土地改革是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委員蔣夢麟建議下,省政府主席陳誠推行的一連串土地制度改革。
  • 臺地在日本殖民時期的租佃條件相當苛刻,所收穫糧食大部分皆被地主所收繳,故國民政府來臺後便力行減租。在減租以外,《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還規定其他契約需以書面訂立、限制收回田產條件等優惠佃農的條款。
  • 公地放領是臺灣地區土地改革的項目之一,從西元1951年至1976年共施行9期,准許擁有資格的農民依程序辦理請領。
  • 耕者有其田是臺灣地區土地改革的項目之一,西元1953年(民國42年)開始徵收大地主的土地,並將其轉而放領給佃農或受雇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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