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歷史 - 強幹弱枝

  • 宋太祖為矯正唐末五代以來武人專擅、地方割據等流弊,主導強幹弱枝的推行。
  • 分削相權:行政由宰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管理;軍事歸樞密使。宰相與樞密使合稱「二府」;財政歸三司使,下轄戶部司(賦稅)、鹽鐵司(國營事業)、度支司(預算),但經費的使用仍由皇帝決定。宋神宗時,財政歸宰相,形成文武分權;宋寧宗丞相兼樞密,形成軍政合一,故南宋多權相。
  • 牽制相權:諫院和御史臺(言官)可不憑實證彈劾宰相,使宰相難以施展抱負。
  • 分散地方事權:地方長官(知州)由朝臣兼任,是差遣而非正官,朝廷另派「通判」加以監督。地方財賦由各路「轉運使」報繳朝廷,涉及死刑的案件,須呈報朝廷裁決。
  • 收掌軍權:先行「杯酒釋兵權」,解除禁軍將領兵權;軍隊分為四種,精銳集中在中央的「禁軍」,禁軍採「輪番更戍法」,兵將不相習。消除唐末五代以來禁軍和藩鎮的禍害。
  • 宋代歷任宰相難以施展抱負,樞密使一味增兵,不知財政困難;三司使一味加稅,不知百姓窮困。兵將不相習,戰鬥力低落,戰敗後又要求增兵,導致軍事支出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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