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歷史 - 內河航行權

  • 內河航行權是某勢力或國家獨占江、河、湖等航道或流域的航行權,有時會排除其他國家或勢力的航行權益。
  • 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以後,《天津條約》規定各國可在長江流域航行,中俄《璦琿條約》則規定僅俄羅斯得在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江航行,別國船隻則不得在此流域行船。
  • 內河航行權在西元 1949 年中共建國後,此項權力才自列強手中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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