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具有因共同的志趣或需要,而組成團體的自由。1948 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人人有和平集會結社之自由,並不得被強迫加入任何集會。」我國《憲法》第十四條也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對民主國家的人民來說,結社自由是很重要的基本權利。
自由權宗教團體自由原則心六倫國際刑警組織標準化金錢誘因職前訓練全球化校園霸凌舉證國際綠色和平組織女權自助餐購買力債務不履行中途教育性別地位性騷擾角色混亂社會學習低技術勞工學生自治醫學倫理性侵害地方自主公共授權社會分工內部誘因自然增加率心六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