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國家,若要人民負擔義務,須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來規定,不可以由行政機關用行政命令來規定。此乃「法律保留原則」。納稅是徵收人民一部分的金錢,因此必須由人民自己所選出的民意代表來制定法律,加以規定,才可以依此法律徵收。《憲法》第 19 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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